常常被客戶問到~什麼是斡旋金?簽下去會有責任嗎?簽下去可以不買嗎?~~~~簡單說好了,正確
的斡旋方式可分為內政部版的要約書(不用付斡旋金)及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(付一部分握旋
金)兩種~依規定仲介兩種都跟讓買方說明. 讓買方來決定用哪一種....兩者其實都有相關的權利
義務~先簡單的說明,以我自己的方式~只要在''買賣雙方尚未見面正式簽訂買賣合約書約前'~~~
都可以退斡旋!~至於斡旋書上有關於屋主單方書面簽收訂金的一欄(屋主簽收即生效)~,因有關
於到買方審閱權的部分,或許其他仲介可能有不一樣的主張~~~中信房威仰關心您~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